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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385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1-03-19
  •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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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守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整治我省汽车4S店乱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消费维权、市场监管执法力度 

  2019年,我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做好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其中,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不断加大消费维权、市场监管执法力度。 

  一是开展了“守护消费”专项行动。检查各类单位5126家,行政约谈35次,执法联动61次。整合投诉举报热线,实现“12315”一号对外,受理投诉11.15万件、举报1.48万件、咨询4.49万件。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监管提供线索和靶向。 

  二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优化。认真贯彻落实国发5号文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全系统组织抽查企业4.88万户,抽查比例达到5.4%;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完成了与国家平台联通对接,相关涉企行政部门监管信息归集覆盖率达到90%。 

  二、针对汽车行业问题,严格监管加以规范 

  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职能部门,一直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大背景下,始终认为推动形成以社会监督为前提、企业自律为重点、行业自治为补充、行政监管为保证、智慧监管为支撑的多维共治模式,是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这方面与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行政约谈)、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投诉举报)、严格市场监管(专项整治、信用监管)的思路高度契合。对您在提案中指出的我省汽车4S店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在市场监管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是强化价格执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以下简称《明码标价规定》)颁布以来,明码标价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目前,广大经营者基本能够做到明码标价、一货一价签,既方便了消费,又提高了交易效率,对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解决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维护消费者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是规范格式合同行为,对霸王条款开展整治。2019年,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网监〔2018〕198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了对汽车销售等三大行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全系统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了全方位收集,采取召开行政约谈会等形式指出行业存在的突出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提出整改要求,动员督促企业进行自查整改。截至2019年底,全系统共收集汽车销售合同601份,发现涉嫌问题条款200条,对119户问题企业进行了约谈。 

  三是做好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有关工作。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经成为社会获取企业信息、监督企业合规守信的基本平台,全省包括汽车4S店在内的385万在营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监管信息、信用信息以及企业自主公示的信息,总量达到10.58亿条,通过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息达到17.62亿人次,社会共治的基本共识不断形成。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各政府部门公示包括汽车4S店在内的违法失信“黑名单”等信用信息提供支撑。同时,对被其他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市场禁入、行业限制或列入日常重点监管对象等联合惩戒措施,让违法失信企业感受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威力。 

  虽然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了上述举措,起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积极作用。但是,也仍然有一些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比如汽车销售4S店仍存在个别经营者明码标价工作落实不到位,标价不规范问题;投诉举报渠道不够畅通问题;格式合同仍需进一步规范问题;信用监管平台建设运行问题等。 

  三、找准切入点,净化市场环境,进一步肃清汽车行业领域市场监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针对汽车行业领域内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省市场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积极营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治理能力和水平。 

  一是加大价费监督检查力度。省市场局将按照您提案中的建议,依据承担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全面加强价费监管,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群众利益。特别是结合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加强对汽车4S店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引导督促汽车4S店经营者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强化价格自律,避免“花样服务费”的出现,做到价格透明。 

  二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为抓手,对消费欺诈等痛点堵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今年,省市场局工作重点之一就是推进我省“12315”平台与“8890”整合,与全国平台对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构建形成运转协调、上下贯通的接收、处理、反馈完整体系。积极发挥消协组织作用,大力支持公益诉讼和集体诉讼,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合同格式条款监管,探索向网上平台经营者延伸。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继续聚焦消费者投诉较为集中的格式合同、霸王条款等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回头看”行动,督促问题整改,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是加快辽宁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目前,省市场监管局正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辽宁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目的是整合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事项、监管系统、监管业务、监管信息,并实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联通对接,从而彻底打破信息孤岛,让监管数据成为提升监管能力的核心资源,让社会公众获取企业信息和政府监管信息更便捷、更系统、更专业,让信用监管成为政府、社会、行业协同联动的系统工程。预计今年下半年系统将全面建成。 

  五是把好质量监督检查关口。着手制定《辽宁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0年版)》,开展汽车零部件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开监督抽查结果,依法依规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后处理。 

    在今后工作中,希望您继续监督、指导、帮助我们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原文链接:http://scjg.ln.gov.cn/zw/zwgkzdgz/jytyabljggk/202005/t20200522_3858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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